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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港新片区各有关单位:
为加快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(以下简称“临港新片区”)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,根据《临港新片区关于支持产教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》的有关规定,现就开展2022年度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,通知如下:
一、支持范围
(一)支持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建设,围绕临港新片区产业需求,建设一批具备一定能级和规模的产教融合示范基地,培育、多层次的产业人才队伍。
(二)支持产业人才培养,鼓励各类主体围绕临港新片区人才需求开展产业人才培训、培养,以获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。
(三)支持资源要素活力释放,充分激发企业、学校、机构等主体的积极性,促进各类产教资源要素流动,营造开放共享的氛围。
(四)支持产教融合生态营造,提升市场主体参与力度,发挥带动作用,推动模式创新、能级提升和协同发展。
二、申报条件
支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:
(一)申报项目符合《2022年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产教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》。
(二)项目实际所在地位于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;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满足登记注册地、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。
(三)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、经营状态正常、具有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、法人治理结构规范、财务管理制度健全、信用记录良好、无违法违规行为。
(四)项目须已完成,且完成时间或完成后取得的资质等成果统计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8日。
三、工作流程
(一)申报时间
2022年10月17日——2022年11月8日。
(二)申报途径
申报单位可通过公共邮箱下载本通知和相关附件,填写完成后,应A4纸打印《申报表》,同其他支撑材料一起于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两份,书面材料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,右侧加盖骑缝章。请于申报截止日前报送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处。(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A527室,邮编:201306)过期不予受理,材料不退还。
申报时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一套(发送至邮箱),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,包含《申请表》及其他材料PDF盖章版(单页材料盖公章,多页材料加盖骑缝章,图文清晰可辨)。
(三)评审方式
管委会组织或委托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。评审采取材料审核、会议评审、现场考察等方式。
(四)结果公示
评审结果在管委会相关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(五)资金拨付
公示无异议后,管委会相关部门按程序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,并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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